主题:烟台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7月1号施行 不要让你的公积金睡觉啦!
- 发表于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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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5-07-01
这个真的很重要啊!
- 发表于2015-07-01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不再闷头睡大觉!
- 发表于2015-07-01
这个真是不错呀
- 发表于2015-07-01
没有公积金的飘过~~~
- 发表于2015-07-01
不错
- 发表于2015-07-01
比利桃的绯弹,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烟台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7月1号施行 不要让你的公积金睡觉啦!”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5-07-01
这么爽啊,我去看看我的能弄不能
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了解到,从7月1日起提取公积金租房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条件取消,同时,职工无需再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和房租完税。这是租房一族的福利,是已经买了期房的青年置业者,可能既要交月供还要交房租,生活压力明显很大,公积金租房新政出台不仅缓解了生活压力,还能充分利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不再闷头睡大觉!
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的社会职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放宽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步完善优化,有效简化办理程序,减少条件限制,取消原租房提取政策中“房租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取条件限制,职工无需再提供职工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房租完税。
公租房可全额提取房租
租赁住房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根据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和商品住房三种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且不得超过年度提取限额:已婚职工夫妻双方12000元,单身职工6000元。已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提取金额应扣除发放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部分。
烟台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无疑是为租房一族的分担更多的压力,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都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而不是可能只是在一直往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缴纳公积金而一辈子用不上。新政策使得老百姓能更多的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而不是让住房公积金闷头睡大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