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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 居民住宅内禁办培训班

发表于2021-03-13
【江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 居民住宅内禁办培训班】#江西居民住宅内禁办培训班# 日前,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意见》指出,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办学类别相符合;居民住宅、地下室不得作为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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