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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市房屋租赁新规:收取超3个月租金 资金进监管账户

发表于2020-12-17
【南京市房屋租赁新规:收取超3个月租金 资金进监管账户】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机构登记和开业、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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