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烟台离婚办理房产过户的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发表于2013-08-15
离婚卖房还收钱岂不太不人性化!
- 发表于2013-08-15
- 引用:最爱八哥犬在2013-08-15 14:04:14写道:
- 3楼
离婚卖房还收钱岂不太不人性化!
这个事情不好说,唉,对国家的政策不予评论
- 发表于2013-08-15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这不是还是有个5年的限制吗
- 发表于2013-08-15
还没结婚呢,还没离婚吧
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一问题一直都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烟台市地税局的嘉宾在13日上午做出了详细介绍。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