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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后可否贷款买商品房?

发表于2017-12-14
标签:经适房 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 买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18804的网友留言咨询:

2011年,签订的经济适用房合同。60平米,1室1厅。现在有2个宝宝,一家四口,住不开,希望再贷款买套商品房。请问:

1.可否买商品房,以我的名义或者对象的名义?

2.购买商品房对经济适用房办证有没有影响? 

3.经济房想继续保留(考虑父母居住),可否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按照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您购买经适房后暂时不能购买商品房,基于我市已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供应政策和《实施细则》(烟台住房﹝2011﹞97)已不再适应相关工作要求和现实情况,目前修订完成了《实施细则》,对“购买经适房后不能购买商品房”政策不再限制,允许再购买商品房,《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实施。依据您的情况,购买商品房对后期经适房办理不动产证书没有影响。经济适用房如果不上市交易,可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表于2017-12-14

回答的还算可以

发表于2017-12-14

政策比较宽松

发表于2017-12-14

对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来说是好事

发表于2017-12-14
年轮一圈圈,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后可否贷款买商品房?”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12-14
年轮一圈圈,您好!您所发的帖子“签订经济适用房合同后可否贷款买商品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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