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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房屋交付后的“空置”如何判定

发表于2016-12-28
标签:天然气 房屋空置 收费 物业服务 房屋交付 

《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想问下“空置”应该如何判定?比如说我没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但是:

(1)为了净化空气养了几盆花,每周过去浇一次水,年用水总量估计多300斤左右。

(2)给手机充过电,大约3次。

(3)没有使用,这样能判定为"空置房"吗?


烟台市物价局对此回复:依据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房屋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有疑问请拨6244375咨询。


发表于2016-12-28

其实这个就看物业讲理不讲理了

发表于2016-12-28

算空置啊 又没去住

发表于2016-12-28

养花很正常啊 是为了去味嘛 大家都这么做啊

发表于2016-12-28

应该算

发表于2016-12-28

人没有住就算啊 

发表于2016-12-28

感觉没回复明白

发表于2016-12-28

不能给个明确的答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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