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房屋交付后的“空置”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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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28
其实这个就看物业讲理不讲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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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28
算空置啊 又没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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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28
养花很正常啊 是为了去味嘛 大家都这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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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28
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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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28
人没有住就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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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28
感觉没回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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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28
不能给个明确的答复么
《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想问下“空置”应该如何判定?比如说我没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但是:
(1)为了净化空气养了几盆花,每周过去浇一次水,年用水总量估计多300斤左右。
(2)给手机充过电,大约3次。
(3)没有使用,这样能判定为"空置房"吗?
烟台市物价局对此回复:依据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按照30%予以减收。房屋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登记确认。有疑问请拨624437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