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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时承诺免一年物业费 事后不认账算违约吗

发表于2014-02-18

购房时承诺免一年物业费

网友“飞翔的鱼”说:“这不会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串通好欺骗消费者吧,去告他们。”网友“茵芷”则说:“这事找证据难啊,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了。”

祁先生搜集证据,准备起诉这家失信开发商。

汉阳区司法局朱律师解释,开发商与物业分别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本案中,开发商“减免一年物业费是售楼员个人行为”的说法不妥。因为售楼员是在工作场所,以工作人员的身份,作出有关职务范围内的表述,是在正常地履行职责,所以不应归为个人行为,更何况不同的售楼员都有相同表述。也不排除两家公司涉嫌串通好后欺骗消费者。

但从法律上说,此案搜集证据较难。因为售楼员口头承诺,未写进购房合同,仅凭祁先生单方面所说,不能证明承诺真实存在。

朱律师建议,在其他人购买该楼盘时,请公证人员在场,搜集售楼员类似的口头承诺,再结合其他购房者的证词,或将录音作为证据提起诉讼,取证的难题就可解决了。

发表于2014-02-18

购房时承诺免一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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