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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府物业强收装修垃圾费用的问题

发表于2011-09-23

想听一下大家的意见.
我咨询过烟台物价局,根据 烟价200402号文件 20条规定,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收取违约金、押金、保证金等。确需收取押金的,必须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业主在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在规定期限内可自行清运,亦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并签订委托清运合同,清运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工人出入实行证件管理的,证件回收后能多次使用的,可按每证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押金,证件完好退回的,应如数退回押金;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每证可收取不超过5元的工本费>>

我们只是简单装修, 而且我们交押金, 并保证装修公司运走所有垃圾. 但是华府物业说必须按每平方米收取4元垃圾清理费用. 否则不让装修. 简直不可想象. 怎么回这样强权违反规定呢? 在知道这个规定之前我们交了垃圾处理费,希望后来的大家能够不要上当. 一定要争取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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